[心得] 對醫院的期許
在醫院待了幾年,開始有職業倦怠了!
曾經想要努力,不過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
曾經想要改變,不過環境跟制度不允許。
或許,是時候該換個環境了!
然而,似乎還有一絲遺憾和鄉愿...
跟資深的同仁聊過,他希望我幫他發一篇文章,看看大家有甚麼想法:
作者 :
主題 : 對藥師全聯會李理事長的期待
內容 :
台灣的醫療的問題,出在於制度層面及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漠視及放縱違規者;
1. 藥師的調劑量計算,應以現場參與調劑藥師人數去計算。必須排除一定比率
的行政和臨床藥師。這樣計算出的調劑量,才是合理調劑量。才可解決現今
之狀況,因為醫院挪用太多藥師,去做非藥品調劑工作,而其執業執照,也
可以向健保局申請藥事服務給付及計算於醫院評鑑人數內,於是藥師機械手
臂之問題,還是永遠存在。
2. 制定臨床藥師管理辦法,以應映現實狀態及醫院評鑑辦法。付予臨床藥師的
法源基礎及健保給付點數。現今臨床藥師人數,已占醫學中心的一定比率人
數。卻未有臨床藥師管理辦法,造成各家醫院素質不一及執權不定。在臨床
照顧病人,無法源基礎及執業標準,也無法律之責任。實為現今醫療制度之
一大漏洞!應比照專科護理師甄選及管理辦法來,制訂臨床藥師管理辦法。
3. 在醫院評鑑辦法中,制定嚴謹之評鑑後,醫院管理辦法,若醫療單位於評鑑
合格後,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擅自精簡及改變人力配置標準,應將醫療
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派工之基層主管,依刑法之詐欺罪,移送檢調單位
偵辦!
4. 於醫療法中,增訂若醫療從業人員,因醫療事業單位精簡人力或工作量超過
負荷,而有醫療之疏失或過勞之事端,醫療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派工之
基層主管應負連帶之刑責及法律責任!
5. 衛生主管機關和勞動主管機關,應明定,定期和不定期之醫療從業人員之勞
動檢查。若查處醫療事業單位違法之處,應將醫療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
派工之基層主管應採刑罰處罰!
排版不好,如果傷眼睛還請見諒!
如果大家有甚麼想法,歡迎發表意見,讓醫療能更趨於完美。
如果認為此信寫的好,雖然我只是代PO,不過我相信他不介意別人轉載。
或許開始後悔當藥師了,說不定改天就轉戰賣雞排了。
不過還請各位藥師繼續努力,為大家爭取更好的未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2.41
推
11/02 11:58, , 1F
11/02 11:58, 1F
推
11/04 04:51, , 2F
11/04 04:51, 2F
→
11/04 04:52, , 3F
11/04 04:52, 3F
→
11/04 04:53, , 4F
11/04 04:53, 4F
→
11/04 14:15, , 5F
11/04 14:15, 5F
→
11/04 14:18, , 6F
11/04 14:18, 6F
→
11/04 14:19, , 7F
11/04 14:19, 7F
→
11/04 14:20, , 8F
11/04 14:20, 8F
→
11/04 14:22, , 9F
11/04 14:22, 9F
→
11/04 14:24, , 10F
11/04 14:24, 10F
→
11/04 14:29, , 11F
11/04 14:29, 11F
→
11/04 14:30, , 12F
11/04 14:30, 12F
→
11/04 14:32, , 13F
11/04 14:32, 13F
→
11/04 14:33, , 14F
11/04 14:33, 14F
→
11/04 14:34, , 15F
11/04 14:34, 15F
→
11/04 17:46, , 16F
11/04 17:46, 16F
→
11/04 17:47, , 17F
11/04 17:47, 17F
pharmacis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