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對醫院的期許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nike466)時間12年前 (2013/10/31 19:03),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醫院待了幾年,開始有職業倦怠了! 曾經想要努力,不過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 曾經想要改變,不過環境跟制度不允許。 或許,是時候該換個環境了! 然而,似乎還有一絲遺憾和鄉愿... 跟資深的同仁聊過,他希望我幫他發一篇文章,看看大家有甚麼想法: 作者 : 主題 : 對藥師全聯會李理事長的期待 內容 : 台灣的醫療的問題,出在於制度層面及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漠視及放縱違規者; 1. 藥師的調劑量計算,應以現場參與調劑藥師人數去計算。必須排除一定比率 的行政和臨床藥師。這樣計算出的調劑量,才是合理調劑量。才可解決現今 之狀況,因為醫院挪用太多藥師,去做非藥品調劑工作,而其執業執照,也 可以向健保局申請藥事服務給付及計算於醫院評鑑人數內,於是藥師機械手 臂之問題,還是永遠存在。 2. 制定臨床藥師管理辦法,以應映現實狀態及醫院評鑑辦法。付予臨床藥師的 法源基礎及健保給付點數。現今臨床藥師人數,已占醫學中心的一定比率人 數。卻未有臨床藥師管理辦法,造成各家醫院素質不一及執權不定。在臨床 照顧病人,無法源基礎及執業標準,也無法律之責任。實為現今醫療制度之 一大漏洞!應比照專科護理師甄選及管理辦法來,制訂臨床藥師管理辦法。 3. 在醫院評鑑辦法中,制定嚴謹之評鑑後,醫院管理辦法,若醫療單位於評鑑 合格後,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擅自精簡及改變人力配置標準,應將醫療 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派工之基層主管,依刑法之詐欺罪,移送檢調單位 偵辦! 4. 於醫療法中,增訂若醫療從業人員,因醫療事業單位精簡人力或工作量超過 負荷,而有醫療之疏失或過勞之事端,醫療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派工之 基層主管應負連帶之刑責及法律責任! 5. 衛生主管機關和勞動主管機關,應明定,定期和不定期之醫療從業人員之勞 動檢查。若查處醫療事業單位違法之處,應將醫療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 派工之基層主管應採刑罰處罰! 排版不好,如果傷眼睛還請見諒! 如果大家有甚麼想法,歡迎發表意見,讓醫療能更趨於完美。 如果認為此信寫的好,雖然我只是代PO,不過我相信他不介意別人轉載。 或許開始後悔當藥師了,說不定改天就轉戰賣雞排了。 不過還請各位藥師繼續努力,為大家爭取更好的未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2.41

11/02 11:58,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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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4:51, , 2F
做不到的 你頂多跟同事一起在評鑑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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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4:52, , 3F
不然就是聯合擺爛讓他淹水淹到病人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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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4:53, , 4F
只能跟同事合作了 雖然我覺得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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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15, , 5F
沒有做不到,只有願不願意做!不過棒打出頭鳥,醫院同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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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18, , 6F
都自掃門前雪,等其他人發聲!臨床藥師制度很早就在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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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19, , 7F
以google "臺灣臨床藥學會醫院藥師專業晉級制度"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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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20, , 8F
雖然好像有些醫院自己要搞個P1、P2類似護師的制度,不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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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22, , 9F
規都沒到位,到後來付出應該也不會有相應的所得,倒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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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24, , 10F
不少業務,最後應該又會流於形式而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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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29, , 11F
本來期待同期的同期的能串聯和制度抗衡,不過有想法的和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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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30, , 12F
講話的似乎都離職光了@@之後本來想從實習生下手讓他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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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32, , 13F
到底什麼才是藥師真正該做,不過觀念似乎開始有代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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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33, , 14F
而新人老是好高騖遠,連調劑的基本功和補藥的同理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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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34, , 15F
,想要靠他們改革看來還差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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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46, , 16F
晉階制度那個,王春玉上次說他們家送兩個! 現任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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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47, , 17F
好像要審不審的樣子 ///^_^.......
11/04 17:47, 17F
文章代碼(AID): #1ISZZmFy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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