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藥師法擬修法 執業不限一處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時間12年前 (2014/04/24 20:03),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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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1jTRJpf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藥師法修正草案,在現行規定藥師執 業以一處為限,增列可於他處執業的但書規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民國102年7月31日司法院釋字第711號解釋,藥師法第11條限制藥師僅 能於一處執業的規定,對於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的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 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的意旨相牴觸,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 103年7月31日)失其效力。 為避免法律效力期限屆滿後,致藥師的執業無所適從,衛福部提出藥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 ,經上午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修正要點增列但書規定,針對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的藥師,從事公共衛生服務 或藥事照護服務,而需要於執業場所以外的處所執行藥品調劑、管理工作或藥事照護服務 工作時,得合法於他處執業。1030424 === 所以現在是Whats going 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93.15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398341038.A.3D5.html

04/24 21:07, , 1F
三月底不是衛生署那邊已經擋掉了?
04/24 21:07, 1F

04/24 22:01, , 2F
http://ppt.cc/rWIn 這是各版本,然後在立法院爭戰
04/24 22:01, 2F

04/24 22:02, , 3F
看起來是接下來會有江惠貞委員、田秋堇委員以及衛福部
04/24 22:02, 3F

04/24 22:03, , 4F
版本三案並陳。
04/24 22:03, 4F

04/24 22:30, , 5F
天佑藥師,然後如果是衛福部、江惠貞委員版本應該OK~
04/24 22:30, 5F

04/26 12:58, , 6F
如果單純以釋憲來看 如果再用條件做限制 是否也違憲?
04/26 12:58, 6F

04/28 13:11, , 7F
這個沒弄好 政府又要多一個敵人上街抗議了
04/28 13:11, 7F
文章代碼(AID): #1JMFskFL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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