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學分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烏龍迷)時間11年前 (2014/05/21 01:23),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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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繼續教育有規定執照考滿五年,若是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再執業需檢附申請日前一年內25點學分!學分都是上課三個禮拜一次25點(例如102年5/19、5/26、6/2),現在如果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了,現在要再執業(假設103年5/22),那這樣是否就是不夠去年5/19的學分數?還是學分就是6/2以前都有效?現在正在修但是6月初才拿的到學分,怎麼提出已經在修但還沒領到證明的學分呢? 請教各位大大,跪求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16.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400606602.A.02A.html

05/21 14:35, , 1F
記得執照拿到滿五年休業1個月以上要復業則復業前半年需修
05/21 14:35, 1F

05/21 14:36, , 2F
滿25學分才能復業
05/21 14:36, 2F

05/21 20:41, , 3F
是"一年"內25學分吧!
05/21 20:41, 3F

05/22 23:48, , 4F
5/19學分不行用了!正在修的學分請開學分班的單位替你另外開
05/22 23:48, 4F

05/22 23:50, , 5F
立證明 但也要該單位願意幫忙 建議先打電話問清楚
05/22 23:50, 5F
文章代碼(AID): #1JUu-A0g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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