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這一條要不要也加入藥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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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粉絲團的
反對學士後護理系 - 唸兩年就可以考護理師
小姐您違法了喔
護理人員法
第七條
非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或護士名稱。
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或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藥師法如果也加入這個
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師名稱。
第XX條
違反第XXXXXXXXX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這樣可以少一半自稱藥師的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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