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藥品自行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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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har (af)時間17年前 (2008/08/29 09: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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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二者的健保代碼就不同健保支付價也不同,如果以此申報就是低價高報健保局. 會罰的,藥品分裝並沒違反藥事法但容器要標示藥品名稱,成份,製造廠及有效期限.※ 引述《aqawtp (謊言與沉默)》之銘言:--.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16.55.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ppwiser (藥師 Pharmacist)時間17年前 (2008/09/09 22: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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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53條 只有規定藥商輸入藥品分裝販售時的分裝規定. 而分裝時 根據藥師法15條 藥師在分裝過程有監督的責任. 法條並沒有"明確"規定 藥師不能自行將藥品分裝,不知道法條會不會有類推適用問題,. 而且這種分裝"我認為"是屬於調劑行為. 不應適用藥事法53條規定,否則買大罐藥的藥師在調劑時分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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