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藥品自行分裝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af)時間17年前 (2008/08/29 09:5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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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二者的健保代碼就不同健保支付價也不同,如果以此申報就是低價高報健保局 會罰的,藥品分裝並沒違反藥事法但容器要標示藥品名稱,成份,製造廠及有效期限.※ 引述《aqawtp (謊言與沉默)》之銘言: : 假如A藥膏有10gm和500gm兩種包裝,如果我進了500gm的包裝,然後再自行分 : 裝成10gm的藥膏,那我可不可以把它視為10gm的藥膏,然後用10gm的健保碼來申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16.55

08/29 14:41, , 1F
藥品分裝沒有違反藥事法 o_O
08/29 14:41, 1F
文章代碼(AID): #18jrUN7R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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