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慢性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限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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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OO20 (烏賊)時間14年前 (2010/09/01 16: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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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慢性連續處方箋相關法規的內容. 我有爬文看了一下相關討論串. 目前知道的有.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38條:本保險處方箋有效期間為三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為三個月. 自處方開立之日起算,逾期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該醫療服務。.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調劑日份最多為九十二日;同一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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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arcloud (小書生)時間14年前 (2010/09/01 21: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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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習慣稱呼這個日期為建議領藥時間. 同一辦法 第39條 第一項.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七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 所以,通常醫院的建議的領藥時間就是藥品用完之日往前推算七天。. 這個逾期,應該可以
(還有3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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