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有關診所內附設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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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gitoxin (強心劑)時間13年前 (2012/11/28 14: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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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見解,有疑義可以討論. 依照藥事法六十二. 本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所規定之處方箋、單據、簿冊,均應保存五年。. 藥師法第十八條. 調劑後處方箋保存三年。. 在保存方面,須盡到保管責任,所以電子病例,你必須確保電腦都不會有問題. 紙本如果被水淹,火燒,至少都還可以報備. 那如何定義"處方
(還有74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hosechoice (choice)時間13年前 (2012/11/23 23: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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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長姊們~. 在診所內附設的藥局,. 是否一定要印處方箋讓藥師調劑呢?. 若是診所是使用電子病歷,. 處方箋可以直接在電腦上看,. 這可以取代紙本的嘛?. 使用電子病歷就可以不用處方箋調劑,有這種事嘛?. 若處方已黏貼在病歷上,是否可以不用留藥局的處方箋呢?. 還是"處方"不等於"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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