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釋字第 711 號出爐 ~~ 草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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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過都過了~ 那個也不是真正的關鍵. 真正的關鍵是後續的實行細則. 就算往糟糕的方向去想.........是能有多糟糕?. 藥師跟護士不一樣還是有另外的出路 所以影響薪水的幅度有限. 我想會上ptt打嘴砲的大家都是有一定積蓄的. 好幾家藥局用一張藥師牌我覺得不可能. 光是罰單就吃不完了 現在檢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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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未來藥師有沒有辦法主導修法的內容. 如果同時設置以下兩點. 1.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 每個藥局或是診所(一個服務單位)都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 診所或藥局(即一個服務單位)的負責藥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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