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釋字第 711 號出爐 ~~ 草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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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3→)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odbye ("挫折"常是難以啟齒的)時間12年前 (2013/08/06 02: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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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過都過了~ 那個也不是真正的關鍵. 真正的關鍵是後續的實行細則. 就算往糟糕的方向去想.........是能有多糟糕?. 藥師跟護士不一樣還是有另外的出路 所以影響薪水的幅度有限. 我想會上ptt打嘴砲的大家都是有一定積蓄的. 好幾家藥局用一張藥師牌我覺得不可能. 光是罰單就吃不完了 現在檢舉這
(還有123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kiwiwi (我就是我)時間12年前 (2013/08/03 11: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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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可以從. “時數 “. 方面下手嗎??. 跟合理調劑量一樣. 因為可支援的話. 小屈的牌就可以被拿去幫忙診所. 分擔調劑量了. 但如果設定 合理工作時數. 一個禮拜幾個小時. 或一個月總上班時數 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當然這只是大概想法 細項還是要討論. 這樣是否可以比較有辦法杜絕租牌可能呢?

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starkkman時間12年前 (2013/08/02 16: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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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未來藥師有沒有辦法主導修法的內容. 如果同時設置以下兩點. 1.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 每個藥局或是診所(一個服務單位)都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 診所或藥局(即一個服務單位)的負責藥師. 2
(還有3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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