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釋字第 711 號出爐 ~~ 草案版本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8/02 16:11),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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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未來藥師有沒有辦法主導修法的內容 如果同時設置以下兩點 1.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 每個藥局或是診所(一個服務單位 )都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 診所或藥局(即一個服務單位)的負責藥師 2.有支援他處的藥師,從事藥事服務量的藥事調劑費應以八十張為限 且只可於一處申報(即主要的工作單位)<支援處是不可申報藥師調劑費的除非 負責藥師出國或是住院須提出證明>----此舉是為了貫徹原先法條的精神,防止租牌的歪風 而設,且若兩邊都可計算,衛生單會難以查核以及計算 若同時加上以上兩點 應該可以將傷害減低到最少 甚至是零吧?? 如果我們藥師有能力照自己的意思修法的話.... 當然~現實是真的有辦法改成這樣嗎?? 一直有看到有人說"其實薪資是自己的,只要不妥協就好了" 我看了覺得很好笑 覺得這樣的想法真是天真 單純 如果 你不妥協 但你能保證其他人不會為了多賺點錢 賤賣專業嗎 到時薪資一定是會被壓低的 到時妳為了要有口飯吃 最後也只能妥協了 所以千萬千萬一定要有好的配套措施出來 不能再坐以待斃了 期望 藥師能夠走出這困境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26.92 ※ 編輯: kstarkkman 來自: 122.121.226.92 (08/02 16:14)

08/02 17:08, , 1F
配套 配套配套配套配套 真的好重要= =
08/02 17:08, 1F

08/02 20:33, , 2F
不要妥協真的是有點天真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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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38, , 3F
支援的藥師一樣是有藥師調劑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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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38, , 4F
就像醫師去別家診所支援也是有診察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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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39, , 5F
只是調劑人數上限就看那家診所有幾張藥師牌而定
08/02 23:39, 5F

08/04 00:03, , 6F
所以我才說希望修法是可以修成"支援處不可申報調劑費"啊
08/04 00:03, 6F

08/06 09:52, , 7F
要人做事,不給人家錢不合理吧?
08/06 09:52, 7F

08/06 09:53, , 8F
而且如果沒有調劑費的話,資方不是有更好的理由來
08/06 09:53, 8F

08/06 09:53, , 9F
低薪資,啊反正你part time的沒有調劑費,就拿少一點吧
08/06 09:53, 9F

08/11 08:18, , 10F
支援處不可申報調劑費 感覺不太合理 也許降低可行
08/11 08:18, 10F
文章代碼(AID): #1H-scLXq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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