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藥師合約是否違法?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個人拙見,醫療院所之受雇藥師,應不具付離職違約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理由請見文中第三點之說明。. https://goo.gl/Do9QT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0.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
(還有55個字)
內容預覽:
法律的規定可分為強行規定跟任意規定. 強行規定:. 不論當事人之間的意思,都應該適用法律的規定。. 任意規定:. 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排除法律適用,換言之,法律只在約定無效或沒有約定的時候補充適用。. 很遺憾的,依照法律實務的多數見解. 對於離職提前告知這個規定是任意規定. 所以契約雙方是可以另為約
(還有40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