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金稅的問題
我跟我媽之前找房子找了好一陣子,
終於找到一個符合各方面條件而且租金便宜的房子。
一開始房東就是因為比較沒時間處理房客的事情,加上長時間不在台灣,
所以願意以便宜的價格出租,而且幾乎沒什麼限制,
唯一的要求就是如果國稅局問我們關於房子的事,就說是借住的,不要說是租的。
簡單來說,就是要我們配合逃漏稅。
我們答應配合,因為對我們來說其實沒什麼差,而且房子的條件確實不錯。
我們付房租的方式是透過支票,一次給半年份的房租。
昨天晚上我剛好不在家,我媽轉述昨天房東來我家拿支票的時候,
在租賃契約書上加了一條,直接叫我媽簽,我媽也就糊里糊塗的簽下去了。 @@"
(真是服了我的蠢娘,簽之前都不會問清楚的.. )
今天我媽愈想愈怪,跟我商量之後打電話給房東追問,
條款的內容是:承租人:租金稅外加由承人報稅自繳。
房東說,因為之前曾經有房客答應幫他們不給國稅局查到,可是後來卻去報稅,
結果房東被查到租房子給別人,所以要繳稅。
所以才會在租賃契約上加了這一條。
雖然我媽是有點蠢,可是我覺得房東在不溝通告知的情況下讓我媽簽其實有點不道德。
我媽跟房東談過的結論是,我媽承諾不會在外面說我們租房子什麼,
可是萬一真的給國稅局查到,稅金不應該由我們負擔。房東也說好。
但是如果我真的是那個房東,在我媽都愚蠢的簽下去的情況下,
就算不是因為我們害他被查到,稅金也一定是要給我們付阿。
我想請問這樣子的條款合法嗎?
如果到時候真的被迫附那個租金稅,有沒有什麼辦法反制?
附註一下我家的情況,
我們大概租了一年多,簽約是簽三年,
房東的戶口沒有移走,我們家的戶口也還沒遷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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