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房東有權力把押金扣著來付最後一期的水電費嗎?
一直不知該怎樣下標題才能清楚表達我的意思
要是有願意幫我解答的網友們先跟你們說聲抱歉
去年因為考上逢甲研究所,就在學校附近租了套房
到去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之後,便搬離該套房
而押金則被房東扣著說要付最後一期的水電費
(水電費都是在奇數月寄發,所以我租約到期後仍不知最後一期水電費總額是多少)
代扣完水電費之後便會將餘額以轉帳方式轉入我的戶頭
只是到今天為止已經是96年的2月27日了,仍未見房東押金餘額轉入我戶頭
因為之前租屋經驗就算租約到期之後假若最後一期水電費仍未繳時
之前的房東都是看一下電表計算度數乘上約定的計費單價加上過去經驗上水費大約都
繳多少錢這樣的算法就先扣抵掉把押金餘額當場還我
對於現在這房東對退押金的方式雖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
這房東還是學校的老師
對於租房後的相關雜事(收取水電費與負責屋子的修繕)似乎都是交給他的學生去負責
就連最後的退押金與檢查租屋設備都是由他學生負責
在一月底時我已去電過給他學生詢問退押金一事
他學生給我的回答是水電費收據仍未收到
收到之後就一定會退給我
只是這一拖就又到二月底了
我在思考一個問題在租屋契約上是有明定水電費由房客自付
我也不會去賴這小費用
只是我想租屋契約上並沒有明定說水電費未繳之款項房東可以以押金相抵
而且若是用轉帳方式退回押金,那轉帳手續費該由誰負責?(因為要轉帳
也是房東自己定的方式,雖然只有16元,但這房東這麼愛計較我也跟他計較到底)
若我想先拿回押金,待房東通知我水電費待繳總額是多少之後我再交付給他是否可行?
其實我只是覺得有時對於這樣的事情我想應該也有不少人碰過
對於房客來講都已經離開這麼久了來有一筆錢被扣在那實在不太高興
而房東這麼的算計只會讓自己名聲不好看
因目前我仍未回到台中
回去之後我想會即刻去電那位負責的同學要他給一個明確日期拿回我剩餘押金
另外若是轉帳手續費要我來出的話
我會要他直接拿現給我(不爽要出那手續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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