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指控偷接,但我連電視機也沒有
各位版友大家好
小弟目前住在高雄市三民區
跟兩個室友一起分租一戶
兩天前忽然我們收到了一個通知書
我把內容原封不動地打給各位看:
[通知書]
三民區xx路xx巷xx弄x號x樓
敬告 貴住戶:您好!
本公司於3月5日執行線路整修,發現貴府線路無故搭接在本公司之訊號(或
契約到期未繳費用)收看有線電視,根據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貴
府已觸犯上述之條款,本公司已稽查存證並保留對貴府所有法律追訴權。
本公司稽查期間適逢無人在家,請貴府於三日內與本公司或稽查人員聯絡(
重新登記辦理裝機),即日算起之前費用不予追繳,否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進行
告發,(超過時間視同放棄權益),按有線電視法追繳兩年收視費12000元)
王瑞福 0917889780
大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啟
我跟我室友們收到這個都囧了一下..
因為我們根本就連電視機都沒買怎麼看第四台 | |
可是在錯愕當頭,
還是要面對詭異的事實。
想法一:
我想會不會是之前的房客偷接,
然後現在被他們發現了。
雖然我們根本就沒收視,
但是要怎麼證明這個事實呢?
再者,
我們也不需要看電視,
所以要我們裝機我們只會浪費錢而已。
想法二:
這是有線電視的強迫裝機手法。
或許他們發現了只有我們這一戶沒有裝第四台,
運用這種方式半強迫我們收看。
會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我對這一張通知書的幾個疑點:
1.三日內辦理裝機,那之前偷接的費用就不予追繳。
我無法認定這是業者大發慈悲還是貓哭耗子,
但是我只是覺得,既然偷接只要辦裝機就好了,
那大家不就等到偷接被抓包那一刻起再辦就賺到了嗎??
2."三日內" (這三個字在通知書被粗體放大字體給強調)
就在收到這個通知書後,
我去了警察局一趟。
警察伯伯說,
反正下次如果他們再去找你們,
就找我們去。
不用管那個三天不三天的,
反正到時候我們就會去查個明白。
嘖,所以三天真的是關鍵嗎?
想法三:
詐騙集團。
但是我在網路上真的有找到這家有線電視公司。
所以應該不太可能。
現在我們已經跟這個王先生電話聯絡過,
他不斷強調的就是裝機後既往不咎的道理。
我們也有打給房東,
可是她手機沒開,所以還沒聯絡到她。
說了那麼多,
還是想要請各位幫我想想有什麼處理方法,
能夠解決這個租屋以來最棘手的問題 | |
拜託了。
不然我們三個窮學生可能要跑路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207.70
推
03/07 18:21, , 1F
03/07 18:21, 1F
→
03/07 18:22, , 2F
03/07 18:22, 2F
→
03/07 18:22, , 3F
03/07 18:22, 3F
→
03/07 18:22, , 4F
03/07 18:22, 4F
→
03/07 18:23, , 5F
03/07 18:23, 5F
推
03/07 19:37, , 6F
03/07 19:37, 6F
→
03/07 19:43, , 7F
03/07 19:43, 7F
→
03/08 03:18, , 8F
03/08 03:18, 8F
推
03/08 16:38, , 9F
03/08 16:38, 9F
→
03/08 16:40, , 10F
03/08 16:40, 10F
→
03/08 16:40, , 11F
03/08 16:40, 11F
推
03/09 10:27, , 12F
03/09 10:27, 12F
→
03/09 10:27, , 13F
03/09 10:27, 13F
→
03/09 10:28, , 14F
03/09 10:28, 14F
→
03/09 10:29, , 15F
03/09 10:29, 15F
→
03/09 10:30, , 16F
03/09 10:30, 16F
推
03/10 01:29, , 17F
03/10 01:29, 17F
→
03/10 18:13, , 18F
03/10 18:13, 18F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7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