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救阿明天要和房東談解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3/08 00:4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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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在去年九月九號和舊房東a租了房子契約有訂半年 到今年三月八號 押金一萬 一個月五千五 因為三月八號到期 年假後2月25日我就已經打電話跟舊房東a說我不續租了 今天搬到新的屋子後把舊租屋打少完了打掃乾淨後 晚上10點打電話給舊房東說明已經搬好家了問房東a何時辦理退屋 順便拿回我押金一萬元 結果剛剛打電話時他口氣有點怪 說有件事情一定要當面說 要我明天見面再說 又說這件是後續怎樣他也不清楚 因為我二月份換了手機 而我2月25打給他是用新手機打的 他現在又說當時怕詐騙集團打的 又怪我既然2月25就說不租了為何要今天才搬走害他不好找人甚麼的 可是契約明明是租到三月八號 我因該有權利今天搬走巴 這些話感覺怪怪的 一直問我2月25號有沒上網蛇麼的 感覺怪怪的後來去查一下契約就是一般街上買的那種紅色單子租屋契約 有個第21條說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 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方可解除契約] 這因該是說我如果要提前不租 要在一個月內通知他 可是我是三月八號契約滿才要搬走 我想其他條約都沒問題只有這一條有點疑問 想請問板上大大們 我在三月八號契約到期之前十天以上通知他了我不續租了 這樣跟這契約第21條有違反嗎 感謝大家阿 感覺房東口氣怪怪的 唉只能慶幸自己早走早安全了 請教個位 我這樣有違反這條規定嗎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55.71

03/08 03:07, , 1F
1房東說的話沒有邏輯也沒有根據 2不違反21條
03/08 03:07, 1F

03/08 03:15, , 2F
恩!你沒錯阿!更何況提早的話,他也無權進入.讓人看屋
03/08 03:15, 2F

03/08 08:37, , 3F
感謝大大阿看了您的推文我有信心多了 中午要去找房東談了
03/08 08:37, 3F
文章代碼(AID): #15xkk-7k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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