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提早搬,但合約上沒寫要罰違約金
我本來是跟房東打半年契約,到今年的七月底,
我租的套房是包水、網路、第四台,房東住樓上(頂樓五樓加蓋),
而我是住樓下(四樓)改建的套房,網路不知道為什麼常常都會斷線,
第四台是房東從樓上偷接的,因此看的都不是很清楚,
就因為這些問題我向房東反應很久,所以房東可能覺得很煩,隨便找個人來弄個強波器,
第四台是有好一點,但是強波器大家都知道效果有限,而且我們樓下就三台電視了,
加上他家不知道幾台電視,這樣根本就是沒好的電視品質可言。
還因此吵了起來,他說我一直跟他反應,到最後還留紙條,弄得她很不爽。
後來我就想要在五月底搬離,然後打了個電話給房東,好口氣的跟他講說可不可以搬離,
如果怕沒人租的話我可以上網幫你找到房客再搬,這樣對你我都好,
但是他一直堅持要順著合約走,說什麼不相信我們介紹的房客。
於是我看了看合約,它上面只有寫一條如下: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解約時,需得對方之同意"
也沒有寫要怎麼懲罰,也沒有說要付違約金之類的,
有要罰錢的大概就是拖欠兩期房租訂金要給房東且合約中止,
還有租約到期還不搬走多出來的日子要付一倍的房租。
請問這樣有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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