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大家幫我看看這種情況
我租的地方
房東沒跟我簽約
因為她怕留下任何蛛絲馬跡的紀錄 最後有天她得繳稅
不租的話 一個月前說即可
我是都30.31號交下個月的租金的
因為我爸媽在台北買了房子
目前正在裝潢
大約7月中好
照理說 我前幾天跟房東說 這樣已經可以了
但是很不巧的
最近污水下水道又快施工到我們這個區域了
施工後 衛浴的部分都沒法使用
勉強要住就借鄰居的<---房東說會幫我們跟鄰居講 但感覺就是很麻~~~煩~~
如果說施工剛好7月中 我剛好搬走
但我打電話問 發現有可能是6月底或7月初
我可以搬去親友家住一下
但是我現在很煩的就是 押金要怎麼拿回來啊
7月就搬 因為不是我個人因素 而是租屋條件已經改變
那我也可以拿回來吧?
如果是7月中搬 那我是該6月底就不交錢
叫房東退我一半押金
還是也交一半租金 再叫房東到時退全部押金
(我是傾向前者啦
因為房東很小氣 我也才租沒幾個月 不算很了解她的為人
怕到時候押金一毛都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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