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二房東
想問一下板上的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若當初訂書面租約時
出租人從未告知其是二房東的身分
之後因房屋所有人(或可說是屋主或真正房東)表示將收回房子
(此亦為二房東轉達其欲出售該屋)
致使當初不知情的承租人被迫提前遷出
(租約仍尚未期滿,且押金當初亦已依約定支付給二房東)
降的情況,
請問締約時太過大意且倒楣的承租人
有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或應受保障的部分呢 ?
另外這樣的租賃契約可否申報所得稅扣繳呢?
感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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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3.24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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