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能退還押金和定金嗎?
想請教各位
我也有做了些功課...但仍不是很清楚法律
案例如下
我的租屋已住了一年
最近發現隔壁有嚴重白蟻
而房東在今年暑假也開始要整修
雖然我這間目前沒有白蟻...但看到隔壁間那樣嚴重..我也不敢繼續住下去了
重點來了
我的押金5000在房東那裡
而下學期本來打算續約
因此先付了一個月的訂金
但還沒給之後下學期的房租也還沒簽新合約
若我現在想中止合約(因為擔心白蟻問題)
(原契約是到八月~現在房東有請工人施工修繕中但噪音實在住不下去..= =)
請問這樣的狀況
我履行完合約(也就是到八月租完)房子也還原歸房東
押金是不是可以完整拿回呢?
那訂今這部份困擾較大
不知道訂今是否可以拿回?
因為我查了一下
民法
第 249 條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
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
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我在想我的狀況到底是屬於哪一點
因為並不是我不想續約
而是房子本身出了問題讓人很難敢繼續住下去...
喔對
補充一點
在付訂金的後已知道有白蟻狀況
但最近工人來修復把牆打掉
才知道整棟樓多處已有白蟻出沒= =
工人自身也說
這種狀況很難保證完全根除= =
謝謝大家看完...希望有經驗的人能幫忙
我和室友現在都很無奈又慌亂...臨時又得開始換新房子...呼!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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