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押金與水電費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瑟曲)時間18年前 (2007/08/18 09:42),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問房東之前爬過文,好像大部份是說,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能不能用押金抵,道義上是跟房東說好就可以, 而法律層面,也要等同於押金的租期過了之後,房東才能趕人。 (如押金一個月就要一個月沒付租才能趕人這樣)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因為房租將要到期,我也在距離到期一個月的時候致電房東, 說明不會再續租,並且表示希望能用押金抵最後一個月的房租。(當時的押金是一個月) 我租的是公寓式分租的雅房,水電是由室友均攤,這點租約上有寫明, (在書局版的租約上加注寫明的) 因此我也說明室友有我的聯絡方式, 搬出時會先比照去年的度數多算留錢下來,若不夠也會以匯款等方式補齊。 當下房東先生是答應了。 可是隔天房東太太打電話來反悔, 她說要押金抵租金是沒問題啦,可是怕我搬走後會有水電費等等問題, 所以要我先匯五千塊給她(房租一個月是八千), 她扣除水電費之後再還我。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說水電費怎麼算也不會那麼多, 她卻開始賴說上次的電費都已經過了繳費期限等等, 後來我問了其他室友,她表示根本就沒有收到電費的通知單。 (水電等費用的繳費單是寄到租屋處,由房客自行分攤繳納的,兩年來都是如此,  八月初房東太太片面訂了住宿公約,貼在各房門口,裡面也是如此寫明) 沒有收到通知單很有可能是因為信箱壞了的關係,怪我們沒道理, (老公寓的信箱那種一排的,後面放有丟廢紙的垃圾桶,  可是租處的信箱壞了好幾個月,門整個掉下來,  所以丟進信箱的信很容易掉到垃圾桶裡) 何況我們水電費都是和室友一起算的,再說怎麼算也不可能到五千。 (光看電費,她說沒繳那張是五六月的,當時七個人住,金額也才三千元) 我很怕房東太太以各種名目不還我錢, 所以打算是這樣的:首先當然是搬出時跟室友結算水電費, 再來是將鑰匙還回去時要求雙方到場當面點清,然後在契約上寫明, 這樣應該就比較不會有什麼問題了吧? 然後我想確定一下,那個.... 這五千塊錢我不匯給房東(太太)是合理的嗎?  (我自己當然覺得可行,身邊的親友站在我的立場想也會同意,   所以和兩方沒有關係鄉民們可能會比較客觀吧。) -- 我自認我的立場是很難客觀的,因為這一兩個月房東方一些動作很讓我火大。 首先是自己訂了住戶公約貼在門上,一開始說「有意見請在某月某日前提出來」, 在某月某日的後一天,就印了正式版貼好了, 而正式版的文字和一開始貼的並不相同。 (草稿中並沒有提到每週公共區域要掃地擦地,  另外說男賓不能待超過晚上九點,自己卻十點多還跑來。) 另外就是,前幾天發現他們竟然把公用網路線退掉了, 雖然是請他的名字但都是房客用的,我現在正要找搬家公司賣二手物品, 他就這樣一聲不響地退掉了.... 所以實在是很不開心,也很難客觀得起來。 搬走之後我再來寫個[小心]好了....Q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39.213

08/19 01:01, , 1F
直接去水電瓦斯等各公司提前結算就可以囉~
08/19 01:01, 1F

08/19 07:12, , 2F
是的,提前結算的作法我也想過。但因為是公寓分租,沒
08/19 07:12, 2F

08/19 07:13, , 3F
有辦法只算我個人的部份,多算一次也容易造成室友困擾
08/19 07:13, 3F

08/19 07:14, , 4F
所以我才想說就多留錢給室友這樣~
08/19 07:14, 4F
文章代碼(AID): #16navwId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6navwId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