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之處理?
因為我排到學校住宿的床位了
但在暑假初已經在外承租房子
因為是簽一年的約
如果跟房東提前解約
不知要付給房東多少額外的錢
目前是:
一個月九千元
押金一萬元
契約是房東從崔媽媽租屋下載的
其中
第十三條
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
但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
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請問這個意思是如何
是說如果我在八月底跟房東講不住的事
那麼我需住到九月底(因為要在搬走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然後再給房東額外的一個月租金(違約金?)
所以只要再付兩個月房租的金額共一萬八加水電網路費就好了嗎?
那押金可以拿回來嗎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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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5 20: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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