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爽歪的麻雀)時間18年前 (2007/10/29 00:3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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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市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紅皮)內有一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我的狀況是,房東答應租滿半年,押金兩個月可以退還,也另外在契約書上載明了 (簽約一年) 可是我又翻到一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是契約書內建的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那這種狀況是,他雖然兩個月押金會還我,但還要再扣一個月租金的意思嗎 因為兩條契約好像有點重覆@@,有沒有人也是遇過這種狀況呢? 可不可以幫我解讀一下 (目前還不太方便問房東@@..因為怕問了等於提醒他有這條項目)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21.131 ※ 編輯: yamaraja 來自: 221.169.121.131 (10/29 00:36)

10/29 14:29, , 1F
如果你住滿半年,不滿一年就搬,要賠一個月租金。
10/29 14:29, 1F

10/29 14:30, , 2F
沒有重覆,押金歸押金,賠償歸賠償。
10/29 14:30, 2F
文章代碼(AID): #179BcBcW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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