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賃契約無效!?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漂移的阿尼===)時間18年前 (2007/12/07 21:37),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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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很多人有這個經驗 就是房屋出租人常常不是房屋所有權人 出租人常是房屋所有權人的親友 可能一方面房屋所有權人請親友代替出租可以逃漏稅 也因為承租人跟出租人打契約常常不是房屋所有權人 所以二方面房屋所有權人可以避開所以契約上的責任 那請問 這種情況下(與非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訂定契約 該契約是否無效? 第二種情況 假設出租人持有房屋所有權人的委託書 (衍生出怎樣的委託書才有法律效力?) 那該契約是否有效? 承租人是否可要求該委託書影本一份以確保承租人應有權利? 還有該履行條款的是出租人還是房屋所有權人? 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8.88 ※ 編輯: Fubini 來自: 140.112.128.88 (12/0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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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看情況.一般如有委託書只要上面寫明屋主和委託人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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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代理該屋(地址)的出租合約.我就當他有效.反正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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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找該委託人負責.他和屋主敢主張委託書無效.我就告他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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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文書(對了委託書最好有雙方印章)而沒委託書的情況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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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在合約後自己加註.本屋由XXX代理屋主OOO簽訂本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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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以取得OOO屋主的同意下行使代理.如未來該租約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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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願負起應付的法律責任.事後要是屋主出面否認我就告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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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 c ̄)y▂ξ一點小建議.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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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委託書和有加註的租約.不管是那一份.你都要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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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未來發生事情時.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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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MKoXxB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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