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約未到期提前搬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我要畢業~)時間18年前 (2007/12/19 17:3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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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租了一間雅房,租約時間是從96年9月1日~97年8月31日(一年約) 因為某些工作原因,要提前搬離(但我已經在96年12月15日將房間清空東西也搬走了) 當初簽約時壓了2個月的押金在房東那裡 因為我只付了9.10月兩個月的房租而已,11.12月的房租還沒付清 這樣子我可以請房東將11.12月的房租用簽約時押金相抵消就好 還是要先把房租匯給房東,等他將押金扣除一個月的提前搬離的違約金後再把剩下給我呢?? 或者是直接匯給房東一個月的違約金就好 因為房東希望我將11.12月的房租先匯給他,並再1月前幫他找到承租的房客, 這樣他會將押金+一個月的房租=3個月的房租錢匯給我。 雖然我已經有在幫忙找尋新房客,但目前並沒有找到人願意承租。 而我已經將房間鑰匙放在房間內了,之後不會直接跟房東面對面接觸~ 我知道是將11.12月房租給房東後,押金就讓他拿走,是最安全無法律責任的方法 但是我真的有經濟上的壓力,不給但又害怕會有法律責任 我想知道我怎樣處理傷害會比較低且沒有法律的問題呢?? 謝謝大家~ ps:我這四個月只住了差不多15天而已,所以幾乎是沒有用到水電瓦斯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1.226 ※ 編輯: cawainothing 來自: 61.228.181.226 (12/19 17:51) ※ 編輯: cawainothing 來自: 61.228.181.226 (12/19 17:53)

12/22 11:31, , 1F
為什麼直接和房東溝通會那麼困難?
12/22 11:31, 1F
文章代碼(AID): #17QEO2T3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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