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約未到期提前搬走
我之前租了一間雅房,租約時間是從96年9月1日~97年8月31日(一年約)
因為某些工作原因,要提前搬離(但我已經在96年12月15日將房間清空東西也搬走了)
當初簽約時壓了2個月的押金在房東那裡
因為我只付了9.10月兩個月的房租而已,11.12月的房租還沒付清
這樣子我可以請房東將11.12月的房租用簽約時押金相抵消就好
還是要先把房租匯給房東,等他將押金扣除一個月的提前搬離的違約金後再把剩下給我呢??
或者是直接匯給房東一個月的違約金就好
因為房東希望我將11.12月的房租先匯給他,並再1月前幫他找到承租的房客,
這樣他會將押金+一個月的房租=3個月的房租錢匯給我。
雖然我已經有在幫忙找尋新房客,但目前並沒有找到人願意承租。
而我已經將房間鑰匙放在房間內了,之後不會直接跟房東面對面接觸~
我知道是將11.12月房租給房東後,押金就讓他拿走,是最安全無法律責任的方法
但是我真的有經濟上的壓力,不給但又害怕會有法律責任
我想知道我怎樣處理傷害會比較低且沒有法律的問題呢??
謝謝大家~
ps:我這四個月只住了差不多15天而已,所以幾乎是沒有用到水電瓦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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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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