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押金很重要
心血來潮,分享一下之前租屋的小小心得,此篇所要表達的是,押金的重要性。
==================落落長碎碎念之經驗分享===================================
前年因為工作因素,在新竹租了間獨立套房,
那間套房是由上一任租約未滿的房客尋找下一任房客,
當初看了就很滿意,決定要租。
她說因為工作的因素,比較少會再來新竹,
所以她說,我把兩個月押金給她,她給我鑰匙,然後我之後再跟房東簽約,(簽約一年)
當下就立刻提了一萬五給她,拿了鑰匙,迅速的搬家了。
(現在想起來,覺得自己真是阿莎力。Orz)
後來離職,準備搬家,想從新竹要搬到台北,
台北房子四月中已經找好了,但是新竹租約還剩下半年左右。
房東先生說,如果我可以找到下一任房客,就不會扣我一個月的押金。
為了不讓我的7500被扣掉,在bbs上打出了第一個月租金可少兩千的優惠,
想說,犧牲2000,保住5500,應該不會太吃虧。
後來第一位來看房子的小姐,看過兩遍之後原本說不租,過幾天又改口說要租,
當下我也沒想那麼多,必須要先跟她收押金什麼的,(失敗!!)
就跟她約了一週之後,三個人跟房東在新竹碰面簽約。
當我在台北都安頓好,依照約定的時間,搭上客運要到新竹拿回我的押金的時候,
簽約前半小時,我人都在客運上,剩十分鐘到新竹,
對方打來跟我說,因為男朋友工作關係,不能租了。
(天啊~~~我的押金跟交通費。)
又急又氣的情況下,還是口氣儘量和緩的跟她商量了一下,
理論上當初她說要租的時候,她就應該要先付押金,
可是因為我單方面的信任(跟傻),所以沒有特地先跟她拿,她這樣讓我損失了5500,
(就是不會被扣的一個月押金7500-給她的2000第一個月優惠)
因為我已經人都搬到台北了,一時之間也沒辦法找人去看房子,
隔兩天就是新的一個月,如果不付下一個月的房租,就要被房東扣押金。
(不管怎樣都是7500的損失。)
她那時自己也覺得很不好意思,這樣臨時反悔不好,承諾會給我補償,2000。
無奈之下,我也只好答應了。沒魚蝦也好~~
(不過她的男朋友是堅持,這只是口頭契約,交易不算成立,
但她自覺理虧,那時我還覺得,這位小姐人還不算太差。)
後來跟房東算清電費,押金當然是被扣了一個月了,
回到台北,默默的等著那位小姐轉帳。
過了半個月,她說的2000還是沒有轉來,
傳了短訊,跟她表明我因為這樣意外的損失了5500,過得很拮据,對方也都沒回,
我只有勒緊褲帶,有一餐沒一餐的,度過了那個月。
(對那時失業的我來說,5500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了 >"<)
朋友說,這種情形,是我自己太傻太天真,沒有先收押金,
對方法律上來說,沒有任何不對,只能夠說他們不夠道德,
我也只能啞巴吃黃蓮了。
以前不覺得押金的重要,想說,反正我一定會乖乖付房租的,房東不用擔心,
現在才了解,原來,押金不是防乖乖牌的。唉~~
第一次租屋就吃這種悶虧,誰叫自己笨,
那麼呆,不坑我坑誰啊>"<
沒關係~~我已經長大了,也勇敢的走出陰霾,
將此小小經驗分享給大家,別像我一樣,呆呆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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