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前解約應退多少押金?
這問題有點棘手 一年前我跟兩個同學透過永信房屋的仲介
租了一個三房公寓 並且付了兩個月房租當押金給房東
合約書是用永信房屋提供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當初簽約是一次簽兩年 合約書如下(紅字是簽約時填寫的)
第二條:1‧租賃期間自民國96年4月15日起至98年4月15日止,共計貳年零月。
另外,關於提前解約的相關事宜,在合約書的第18條也有提到
內容如下(皆為永信房屋以打字形式所印的制式化規格)
第十八條:租期未滿半年,提前提出解約者,應支付對方壹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租期若超過半年,未滿壹年,如提前提出解約者,應支付對方半個月租金
為違約金。
現在問題卡在我因為經濟上的困難,得提前解約,也就是我們只租滿一年而已
我們的想法是若照合約書,並未規範住滿一年才解約是否該支付違約金
是否可以跟房東要求兩個月的押金全額退還? 如果該支付違約金,又該支付多少?
房東則堅持,這份合約上所列的第18條是根據簽定1年合約為前提的所訂立
因為我們是一次簽兩年而只滿一年即提前解約,就應該自動修正為扣半個月押金
問題是如果這份合約都是以簽1年合約為前提 第2條就不該有空格讓我們填共計?年?月
房東說第18條要修正 當初簽合約時也完全沒有動筆改過 現在卻推托當初他沒看清楚
請問 根據法律 這種情形 我們是否該付違約金?意即房東應退還多少押金給我們?
因為我們都還是學生 一直被房東吃死死的 很怕會吃虧上當
很謝謝各位版友有耐心看到這邊 煩請您替我們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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