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在契約約定時間外的困擾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楓葉情深)時間18年前 (2008/05/04 17: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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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決我的問題! 我的情況如下 我租在台北市 當時有簽訂契約 時間是 95-12-01 ~ 96-11-30 也就是現在已經在契約時間外了 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 我剛考完研究所、因為在等放榜的關係 所以我四月底才打電話給房東告知 我只住到 五月中 那時候他說我太晚講 正常都要一個月前才講 我知道我太晚講了 所以我跟他說 我住到五月中 我會付"部份"的錢 然後我主動幫他找房客 他說好! 今天有房客來看房間 所以房東有來 然後我遇到他 他第一句話就是 你房租要付到五月底 因為這個房客 六月才要住 所以你不能只付到5月10號 (後來我確定5月10號搬了) 簡單來說就是 他說話不算話就是了! 我想問的是 我們現在在契約時間外 所以我一定要照他講的 住滿一個月嗎?....我不能只住10天嗎?? 如果我只住十天 結果他依然從押金那邊扣一個月的房租 我要的回來嗎??...我真的一定要住到五月底嗎?? 我能不能只住到10號 然後五月份只付10天的錢、並且拿回完整的押金? 2. 我們簽的契約裡面有一個條文是 房(店)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房東是甲方) 結果廚房的燈壞了 我告訴房東 房東不肯修 他說因為有房客不聽話煮東西(我有三個室友、其中有兩個會煮東西) (契約裡面沒寫不可以煮東西、他是口頭跟房客約定的) 所以他不肯換燈泡 我說這樣對我不公平 他居然說我很煩! 他這樣不算違約嗎???.... 煩請大大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5.14 ※ 編輯: icanwinyou 來自: 123.192.165.14 (05/04 17:47)
文章代碼(AID): #187OO8KR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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