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將退租前的修繕問題
我們現在的住所即將在5/18退租
可是最近房子的水管頻頻出現問題
會流出很黃濁含大量鐵鏽的水,
浴室水壓常小到連熱水都點不起來,
更會無預警地無水可用! (通常是在晚上,根本無法洗澡)
其實剛住進來前半年就找人來修理過了,
師傅說是因為水管過於老舊,必須全部打掉重牽線
跟房東反應,他要我們先修理熱水器暫時解決問題
重牽線的話他過來看看再決定 (房東住外縣市)
後來也有跟房東約時間,但他臨時以工作太忙為由取消了
因為熱水問題暫時解決了,所以就沒有再跟房東要求修繕
(但鐵鏽問題依然存在,只是尚可忍耐就算了)
最近要搬走了,水管問題又重新出現,
跟房東反應,他說他們在出租前已經整修過,沒想到問題愈來愈嚴重
(水電師傅說,他們的整修只是表面的,沒有解決問題 = =)
但因為重新牽線,工程浩大對我們也不方便,
所以等我們搬走他會好好修理,希望我們諒解。
(大約3星期前說過,這兩天又反應過,房東都是如此回覆)
我回覆房東說,因為我們仍住在裡面,
水管壞掉對我們而言非常不便,若房東無法即時修繕完畢,
那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事賠償我們住房權益的損失?
結果房東就說 (以下是房東回信原文)
「請問你們"損失"什麼?
我不知道該"賠償"你什麼?」
在信件來往中,我一直還蠻客氣有禮貌的
然而房東卻只是一副「反正你們就要搬走了,忍耐一下啊」的態度
問題是這種情形真的造成我們莫大的困擾啊
在外忙碌一天回家,不能洗澡、不能刷牙洗臉,連上廁所都不行!
更何況現在是夏天,流汗化妝卻無法清潔,真的很難忍受 > <
跟房東好言好語說卻只是被敷衍打發,
這真的讓人很惱怒!
像我們這樣,是否能以房東未履行合約中
「房屋因自然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甲方(出租人)負責修理」項目,
而要求房東給予賠償呢?
還是就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繼續忍受各種麻煩不便? > <
(因為後續去向問題,所以也沒有辦法先搬走…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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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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