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約到期日有不一致的情況如何處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夏日炎炎不好眠)時間17年前 (2008/08/13 08: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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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當時自己不小心檢視.... 我的房租契約(一般市售的版本) 房東在封面所寫的起迄日為96年8月16日到97年8月15日 但在契約內容的第二條卻寫 「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 1 年 月(空下來,就是0月) 即自96年8月16日至97年8月25日」 也就是在該條上所列的時間比封面所列多了10天 但問題是該條的前面卻是寫1年0個月,也就是定義到97年8月15日才對 這樣變成共有兩個部分指到8月15日 一個部分指到8月25日 由於我打算15日就搬走清空要押金 假如8月25日是個筆誤,且只有在我的契約上寫到就算了 萬一是雙方契約都這樣寫的話(換句話說,是當時房東特意這樣寫) 那房東可以主張: 你的約是到25日,因此要多算十天的房租 且不得在25日前要求解約,否則視為提前解約可要求賠償 請問在法律上誰比較站得住腳?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53.31
文章代碼(AID): #18eYrN2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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