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文具店的契約書想退租拿回預繳租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B0000001&FLNO=450-455
依照454條就可以站的住腳嗎?
合約是簽一年
但是已預繳半年
押金一個月(違約要沒收我知道)
假如我已經住了1個多月(由簽約日算)
那麼依照文具店賣的契約書
我理應可以拿回4個月的預繳租金吧?
那應該把民法列印下來跟房東談嗎?
房東會不會耍賴講些543
那我該怎麼辦?
你們又都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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