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和房東提前解約..但是...
各位好
我是第一次在外面租屋的剛出社會新鮮人
當初租了這邊 因為覺得房子看起來很漂亮 但卻沒有仔細考慮到說
我上班的地點離這裡其實不近 加上這的一些公共設備(沒有飲水機)都沒有
讓我開始考慮想提前解約另找房子
我是七月底八月初找房子的 當初有跟房東說 我簽約日期要簽9/1
房東也答應要先幫我留房間 等九月讓我進住
直到我進住以後 開始下雨了 才發現
這間房間雖然大 但是牆壁卻有列縫 下雨下很大會從縫中滲水進來
我有跟房東提過這問題 他說 這若要修繕 必須整面牆打掉重新做防水
要我就先用布放在那個角落吸水 老實說我覺得很討厭
因為當初我並不知道有這情況
所以之前我有試著跟房東溝通說 我想提前解約的話 要付哪些錢
因我已經先繳了9.10月的房租了
然後他就說 若我要提前解約可以 押金(2個月)他不退 另外我還必須在2個月前
告知他說 我要搬走 好讓他能繼續找人 還要再多付他1個月房租
就等於我住了9.10月 但要給他5個月的房租
大家一定會說 那就看合約怎麼寫
以下是合約的內容: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事項:(雙方得自行議定之特別條款)
1.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 但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 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
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2.為維護房客安全請勿攜男友(異性友人)回租屋處否則視同違約
甲方告知終止租約經甲方定七日以上催告搬遷 甲方表示不再續約
而仍不交還房屋 自終止租約或租賃之隔日起至交還房屋之日止 乙方應給付
甲方按房租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合約上明明是寫著"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和
"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但並沒有提到要扣留我的兩個月租金阿
我就這樣跟房東說 他就說
解約是要雙方同意的 他那方要同意我解約的話 就是要
"兩個月前告知 外加1個月租金 及押金兩個月不退還"
請問大家 房東這樣子是合法合理的嗎???
因為今天跟他說廁所電燈怪怪的 常要等很久燈才會亮 請他來修
他居然叫我自己修 但合約內容明明就有寫說
"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
讓我現在又想要再次跟她溝通看是否能提前解約
但他之前提的條件擺明就是只對他有利
所以我想麻煩版上清楚法律租屋問題的各位能給我一些意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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