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房東未通知進房間,房客只有這些可以保護自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i)時間17年前 (2008/09/30 23:53),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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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法令依據 1.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 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 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II.錄音向警察局備案 III.搬家 IV.換鎖 爬文目前只有這些方法,但還是必須住在同一個地方, ~~~~~~~~~~~~~~~~~~ 有人說這樣的房東無法嚴謹尊重房客,其本身道德比其他人要低,我同意不能再多 問題是,就這個情況,我決定想搬家,目前我沒有錄音,房東有承認,但他當然事後可以否認 我可以拿民法195要求跟他提前解約,不得扣除押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46.41

09/30 23:58, , 1F
推這篇先爬文再發問
09/30 23:58, 1F

10/01 01:51, , 2F
我除了把目前的資訊提供出來,下面我有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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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2:56, , 3F
要上法院的話講求的是證據 先想辦法搜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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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9:26, , 4F
那如果以這個理由,跟房東要求提前解約,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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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9:27, , 5F
說已暴露出我的隱私嚴重的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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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1:13, , 6F
民195是指損害求償,不適做為提前解約主張,倒是刑306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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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1:13, , 7F
成立! 建議立刻換鎖然後把法條貼在門口警告房東!!這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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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1:14, , 8F
要舉證,錄音還不足,最好錄影或拍照,裝個webcam監視如何?
10/01 21:14, 8F

10/01 23:01, , 9F
先不張揚,默默蒐證。到時他會拜託提前解約,還賠錢給你
10/01 23:01, 9F
文章代碼(AID): #18uajscP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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