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契約期滿須多久之前告知房東不續租?會被扣押金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周馬麻)時間17年前 (2008/10/01 15: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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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我的狀況是,跟房東簽定一年契約,每三個月房租均於每季月初如期繳付 後又口頭續三個月,房租也於月初先匯款 三個月期滿不續租要搬家時,房東表示因無法確認我要續租多久(口頭續約時房東在場, 事後又說當天不算確認)而我又臨時搬走而要扣我一個月房租 請問: 1.契約期滿一定要如民法第450條所述,至少一星期前告知嗎? 2.口頭續約,且房租先行繳納可視為契約繼續嗎?她可以說無法確認我要住多久 而藉口扣我錢嗎? 3.依大家經驗,我該如何跟她追討扣掉剩餘電費之後的押金呢? 另外,當初押金部份她要求要現金支付,返還押金時卻表示要開支票,我可以請她返還現 金嗎?並要求限期返還,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28.11

10/01 15:58, , 1F
交易習慣上.一般是提早一個月作告知..
10/01 15:58, 1F
文章代碼(AID): #18uooQQ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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