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毀約除押金外,剩餘房租可否拿回?
之前簽約和房東一次簽一年(97/06/06開始,租金一次付清),
現在因為某些原因不租屋了,
我看租屋契約上面有一條寫說: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簽離他處,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明目之
權利金,應無條件將房屋照原狀反還甲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我無法將剩餘幾個月的房租要回來了嗎?
我知道如果違約的話押金是無條件給房東,
可是不是應該可以將剩餘幾個月的房租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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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
愛與幸福,其實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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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41.142
推
10/17 13: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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