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毀約除押金外,剩餘房租可否拿回?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瀕臨破曉)時間17年前 (2008/10/12 16:5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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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簽約和房東一次簽一年(97/06/06開始,租金一次付清), 現在因為某些原因不租屋了, 我看租屋契約上面有一條寫說: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簽離他處,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明目之 權利金,應無條件將房屋照原狀反還甲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我無法將剩餘幾個月的房租要回來了嗎? 我知道如果違約的話押金是無條件給房東, 可是不是應該可以將剩餘幾個月的房租拿回來嗎? -- 親愛的: 愛與幸福,其實是兩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41.142

10/17 13:28, , 1F
曾經有這樣的經驗當初一年付清,最後押金沒收剩餘租金領回
10/17 13:28, 1F
文章代碼(AID): #18yRn6gx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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