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是不是代表不能暫住?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博雅。)時間17年前 (2008/10/14 10:59),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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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自己的租屋契約裡有一條寫著: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 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請問這是不是代表 我不能讓朋友借住啊?   因為有朋友最近家境比較困難,想來我住的套房借住,這樣會不會違反契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48.32 ※ 編輯: neof 來自: 124.155.148.32 (10/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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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得太嚴重了,這通常指的是你不能隨便當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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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9, , 2F
如果有包水電 被發現的話可算你違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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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只是看房東和不和你計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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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0, , 4F
先跟房東告知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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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同意了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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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z0iKFx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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