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搬離,房東要回收契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flow...)時間17年前 (2008/10/27 19:2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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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押金問題可以說"即將"是不歡而散 被刁難要搬走,但又不讓我周末搬,不然要扣押金 所以不太想給他 一方面我知道牠怕我去國稅局檢舉 另一方面是不是有了這份契約就能列所得稅扣額? 想請問我要用什麼辦法讓牠盡一下國民納稅義務 而我自己又不會曝光 我想最後我還是會為了押金而退讓把契約給牠 我能影印或掃瞄下來但把自己的名字移除 這樣還具有檢舉的效力嗎? 還有,有什麼辦法可以將契約列入所得稅扣除?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7.205

10/27 23:30, , 1F
影本就可以報稅&檢舉,但內容不能塗改,否則國稅局可能不接
10/27 23: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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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稽徵單位有義務為檢舉人保密否則觸法,不必擔心房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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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3:31, , 3F
若有相關文件,國稅局也會用防窺紙袋+密件掛號寄送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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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1:17, , 4F
檢舉吧
10/28 01:17, 4F
文章代碼(AID): #191QKQA7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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