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住的不習慣想搬走 但是約未期滿
想請問一下
目前我的狀況是跟房東簽一年約
然後已經先付半年的錢(到明年1月底)
房東沒有跟我收押金
只是當初很傻很天真的 選了這間與房東同住的套房
因為表面上看起來"稍微" 便宜了一點
實際上根本沒比較便宜 家具 衛浴設備都很差
房子又舊 又沒飲水設備(在高雄市這很重要)
我住三樓 窗戶打開面對的是後面的住戶(非對大巷子)
每天午晚都有很噁心的油煙味飄進房間
害我房間都有股油煙味 很噁心
而且房東又很擾人
有朋友要來跟我拿個東西 房東還要打量人家許久
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晚點回家還會被念 真是擾人至極
平常生活還要常常聽到房東家人得爭吵
課業壓力就夠重了 還要被她們家人吵鬧聲煩
種種因素讓我不想再住下去了
--------問題開始---------------------------------
1.假如我毀約的話(等半年已繳租金滿了就搬)
在法律上我也甚麼責任?
2.我要怎麼跟房東講半年住滿就要搬走的事呢?
畢竟不想要鬧到撕破臉那樣 還是希望可以平心靜氣的好好談
※ 編輯: kyofju 來自: 220.229.84.150 (11/0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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