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終於解除契約了,但有問題想請問.
退租時跟房東鬧得不愉快,還麻煩到教官出面,最後落幕,退了一步,
但還是有問題想不通,請麻煩有經驗的可以幫忙解答
之前跟房東提過會跳電的問題,經過其他室友的反應,房東請人來修理,
第1次有通知,水電工也來看過,沒有弄好,當時我在家,眼睜睜看房東開門進其他人房間
說要測電壓,檢查線路
第2次沒通知,找了另一家,我在家,那一次好像也沒有處理好,
好像因為第1家估價較貴,房東之後還跟我說那是他的權益
第3次,據房東的說法,水電工原本在電話裡是說2天內時間才能橋出來,但之後又打給房東,
說可以馬上施工,具有爭議的就是這裡
第3次我不在家,我完全沒有接到電話,上完課回到家房門已經被打開,插座多裝一個新的
房東說水電工時間難安排,但我認為這理由讓我無法信服,
我認為房東在接到水電工來電的時候,房東是處在一個沒有預料到的預期心理的狀況
而正好跟房間被房東在未告知的情況下進入是一樣的,
就算維修物品是屬於法律上危險物品,但也因我並不是拒絕他維修,所以我主張這個理由
以上是大概的情況,
在退租時我主張房東會在沒告知情況下開門進入房間,讓我覺得隱私被侵犯
結果房東無法接受
想請問,我這樣主張是否合理?房東是否要在每次施工前通知?
最後,真的,有糾紛時我很無助,房東說翻臉就翻臉,
結果還是沒辦法應付,只好請教官出面,房東在教官前面根本就是2個樣
家人當時也沒有辦法北上,認識的也沒有辦法立即趕上,大家在外租屋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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