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寫掛號信到房客戶籍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暴走兔子)時間17年前 (2008/12/09 15:40),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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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9月房東說要賣屋加上我10月底租約到期,且房東的一些行為 讓我很不滿,故與其他2位室友商量好於10月底一起搬出。 10月中我已先行搬出,並約房東10月底的某一天還鑰匙、拿押金。 雙方約定好時間時,房東並無說要我帶契約還他,而我在外租屋那麼多年, 也從沒退租時還過契約。 退還押金當天房東堅持要契約才退押金,後來他講不過我(我猜的~), 他其實也沒理由扣押我的押金,所以押金9000,給他多預扣一個月的水電費300 我拿回押金8700(這是雙方在退押金之前講好的),不過當天他臨時要預扣500, 我不願意,所以他有還我8700。 過幾天約11月初,房東打電話給我的前室友,請她轉告我, 要我把契約寄回去還他(我們3個人租屋是一人簽一本契約) 我跟我的前室友因為非常不爽他之前的某些行為,所以根本不想甩他。 我前室友因為受不了他的多次電話騷擾,且她的押金10000被扣留, 所以把她自己的那本契約影印一份存檔,正本有歸還房東。 事情發展到今天,我人在台北,人在高雄的媽媽打電話給我, 說有我的一封掛號信,署名是我的房東,信裡面還雜一張100鈔票。 信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從3月起租,其中有一次懷疑有人進我房間的事情,他(房東)保證 他絕對沒有進我房間,他說他很痛恨小偷,所以他絕對不會這樣做。 ----->我當初是寫紙條貼在租屋的布告欄問房東,是不是還有其他人有鑰匙, 因為我房間地上有鞋印。 且,我房間連著一個小陽台,房東自己都承認進去過兩次整理東西, 只是他講的時間是2月底,跟我認定的時間3月初有差別。 信裡還說, 我要是把契約拿去報稅,他會增加收入,會多繳稅, 且明年的個人扣除額提高了,我繳給他的租金總共是XXX元, 6%的話就是XXX元,其實沒多少錢,不然他願意花500買回我這本契約。 ------>租金的稅是這樣算的嗎?是算在個人扣除額嗎? 我怎麼有一點覺得他再把我當笨蛋? 信裡又說, 寄上100元是當初多扣的水電費,剩下70元要退還, 多的30元就當作我寄回契約的郵資。 若我在一月X日前沒有寄回的話,他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告我毀謗。 (他是指說我寫紙條說他偷我東西) 房東還說,契約是他買的,為何他不能索回我這邊的這本! ------>重點是,我從沒說過他偷我東西,我只問他是不是還有其他人有我房間鑰匙! 誰知道他會把我們留在布告欄的紙條都留著啊。 而且,跟我要契約,與我懷疑有人進我房間,是兩碼子事吧! 收到這種信很讓人火大+哭笑不得,但是這種信由家人收到, 家人難免擔心害怕, 感謝各位有耐心的看到這邊, 我想問的是,房東他到底有何依據可以告我毀謗? 就我寫的紙條嗎? 基本上我不是很想花時間理這封信,但是我擔心下次他是寄存證信函。 我人不在家,不知道他會怎樣,家裡也只有母親跟妹妹, 收到這種東西,(我覺得最後他有在恐嚇我啦)讓家人擔心是很不該, 不知道版上的達人有沒有其他建議或者是看法,感謝大家。 PS.之前跟我一起住的室友之一,上上週也收到一封房東傳來的簡訊, 內容也是要他去拿多餘的水電費,但是簡訊結尾相當曖昧, 我的室友看的很不舒服,覺得有被騷擾的感覺, 若是他要告我,我可以聯合這位室友一起反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61.20

12/09 21:19, , 1F
影印合約,還他正本.明年報稅用影本+這信的正本(自己也copy
12/09 21:19, 1F

12/09 21:19, , 2F
) 寄出去報稅
12/09 21:19, 2F

12/09 21:20, , 3F
房東已白紙黑字給你證據了 哈........
12/09 21:20, 3F

12/10 09:35, , 4F
租金會再扣除43%修繕成本後列為房東個人所得
12/10 09:35, 4F

12/10 09:36, , 5F
但若租約上有寫因此多的稅金要房客出的話那他可以向妳請款
12/10 09:36, 5F

12/10 09:36, , 6F
請注意租約內容
12/10 09:36, 6F

12/10 17:14, , 7F
如果我不理這封信呢?基本上我覺得他很無聊啦!
12/10 17:14, 7F

12/10 22:05, , 8F
建議你去生活法律版問 稅的問題去稅版找有很多文討論
12/10 22:05, 8F
文章代碼(AID): #19FY3b7r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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