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寫掛號信到房客戶籍地
[事由]9月房東說要賣屋加上我10月底租約到期,且房東的一些行為
讓我很不滿,故與其他2位室友商量好於10月底一起搬出。
10月中我已先行搬出,並約房東10月底的某一天還鑰匙、拿押金。
雙方約定好時間時,房東並無說要我帶契約還他,而我在外租屋那麼多年,
也從沒退租時還過契約。
退還押金當天房東堅持要契約才退押金,後來他講不過我(我猜的~),
他其實也沒理由扣押我的押金,所以押金9000,給他多預扣一個月的水電費300
我拿回押金8700(這是雙方在退押金之前講好的),不過當天他臨時要預扣500,
我不願意,所以他有還我8700。
過幾天約11月初,房東打電話給我的前室友,請她轉告我,
要我把契約寄回去還他(我們3個人租屋是一人簽一本契約)
我跟我的前室友因為非常不爽他之前的某些行為,所以根本不想甩他。
我前室友因為受不了他的多次電話騷擾,且她的押金10000被扣留,
所以把她自己的那本契約影印一份存檔,正本有歸還房東。
事情發展到今天,我人在台北,人在高雄的媽媽打電話給我,
說有我的一封掛號信,署名是我的房東,信裡面還雜一張100鈔票。
信的內容大致上是說,
我從3月起租,其中有一次懷疑有人進我房間的事情,他(房東)保證
他絕對沒有進我房間,他說他很痛恨小偷,所以他絕對不會這樣做。
----->我當初是寫紙條貼在租屋的布告欄問房東,是不是還有其他人有鑰匙,
因為我房間地上有鞋印。
且,我房間連著一個小陽台,房東自己都承認進去過兩次整理東西,
只是他講的時間是2月底,跟我認定的時間3月初有差別。
信裡還說,
我要是把契約拿去報稅,他會增加收入,會多繳稅,
且明年的個人扣除額提高了,我繳給他的租金總共是XXX元,
6%的話就是XXX元,其實沒多少錢,不然他願意花500買回我這本契約。
------>租金的稅是這樣算的嗎?是算在個人扣除額嗎?
我怎麼有一點覺得他再把我當笨蛋?
信裡又說,
寄上100元是當初多扣的水電費,剩下70元要退還,
多的30元就當作我寄回契約的郵資。
若我在一月X日前沒有寄回的話,他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告我毀謗。
(他是指說我寫紙條說他偷我東西)
房東還說,契約是他買的,為何他不能索回我這邊的這本!
------>重點是,我從沒說過他偷我東西,我只問他是不是還有其他人有我房間鑰匙!
誰知道他會把我們留在布告欄的紙條都留著啊。
而且,跟我要契約,與我懷疑有人進我房間,是兩碼子事吧!
收到這種信很讓人火大+哭笑不得,但是這種信由家人收到,
家人難免擔心害怕,
感謝各位有耐心的看到這邊,
我想問的是,房東他到底有何依據可以告我毀謗?
就我寫的紙條嗎?
基本上我不是很想花時間理這封信,但是我擔心下次他是寄存證信函。
我人不在家,不知道他會怎樣,家裡也只有母親跟妹妹,
收到這種東西,(我覺得最後他有在恐嚇我啦)讓家人擔心是很不該,
不知道版上的達人有沒有其他建議或者是看法,感謝大家。
PS.之前跟我一起住的室友之一,上上週也收到一封房東傳來的簡訊,
內容也是要他去拿多餘的水電費,但是簡訊結尾相當曖昧,
我的室友看的很不舒服,覺得有被騷擾的感覺,
若是他要告我,我可以聯合這位室友一起反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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