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沒約定租賃期限押金拿的回來嗎?
才剛搬來住不到一個月
因為工作上的需求要搬走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我要住多久
也就是其中有條:
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共__年__月即自民國97年12月1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
雙方並沒有提及要住多久 我也沒口頭約定的情況下
我覺得我當然想搬就可以搬走
只要我沒拖到時間
但學法律的學長卻和我說押金拿不回來
依據社會經驗
真的是這樣嗎?
我看了一下精華區 我有可能遇到的我認為只有未提早告知要搬這點
還有10天 足夠告知了嗎?
請有經驗的人解答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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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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