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沒約定租賃期限押金拿的回來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Wakeup)時間17年前 (2008/12/21 00:1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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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搬來住不到一個月 因為工作上的需求要搬走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我要住多久 也就是其中有條: 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共__年__月即自民國97年12月1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 雙方並沒有提及要住多久 我也沒口頭約定的情況下 我覺得我當然想搬就可以搬走 只要我沒拖到時間 但學法律的學長卻和我說押金拿不回來 依據社會經驗 真的是這樣嗎? 我看了一下精華區 我有可能遇到的我認為只有未提早告知要搬這點 還有10天 足夠告知了嗎? 請有經驗的人解答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6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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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能還有會一條.就算沒有民法也有規定.就是你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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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先通知.目前的常態是提早一個月通知.所以就算你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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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應該也是下個月結束才能搬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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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JHg6vG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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