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前解約,預付的房租問題
租房子,因某些原因要提前解約,遇到一些問題,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問題是關於押金和房租怎麼算,有兩個條件要考量:
於法理上,因為契約上明定提前解約,押金沒收,這點我無異議,
但是房東押金收兩個半月,比法定的兩個月上限多半個月,
多的部份我應該也可以拿回來,這也沒有問題(吧?)
但是除了契約,還有一項條件要考慮,就是,簽契約的時候有口頭約定
我一次付半年的房租,房東在水電網路費上面給我部份優惠,所以現在是房租部份談不攏。
我在前幾天,也就是離半年期限前兩個月之前,就跟房東說我要提前解約
並於十天內搬離,請房東把最後一個月的房租退給我,
但是房東以當初我們有談好條件為由拒絕。
這項條件並沒有明定在合約裡,但是於情理上既然我有跟人家談好了,
我就要尊重它,而我也有我覺得的合理的補償方式:
我在兩個月之前通知房東我要提前解約,而我這個月(倒數第二個月)也只住了十天,
等於我這個月剩下的時間我人沒住這邊,但是我還是有付了20天的房租,
於情理上,我覺得這20天的房租足以當作我違反口頭約定的補償,
在金錢上也cover得過去(還綽綽有餘)。
我個人是覺得我已經提前兩個月告知房東要提前解約,而且於十天內搬走,
而我要求的是最後一個月的房租,這樣似乎沒有不合理。
只是我都是從我自己的視角出發,所以不知道我這樣的要求是否過於自我中心
想請大家給我一點客觀意見,謝謝~
以下是關於優惠的細節,很瑣碎,PO出來的原因是我覺得其實房東根本沒有給我多少優惠
我並沒有虧欠她那麼多人情:
我租的是雅房, 房間內的私人用電我自付(獨立電表),
她給我優惠是其他的費用,包括每個月電視線100,網路線200,加上公共水電。
水電費的部份只有電熱水器比較耗電,算250好了,剩下的只有走廊電燈,飲水機,電梯,
(洗衣機是投幣式),而且是七八個房客一起分攤,算一算公共水電部份加起來
最多最多也才400,這是實際上使用的部份。
加上網路電視,700,她優惠算我500,合於房租一起計算。
但是契約上她註明公共水電原本一個月就要600。當初我沒有看到這一條,
是我的錯,那既然合約上有註明,那就照合約走,600加上網路電視300,
總額900,扣除我負擔的500,算她幫我補貼了400,400乘以半年,2400
我20天的房租還是可以cover得過去。
我個人覺得我已經很客觀的來處理,法理上我該賠的我都沒話說
情理上,我計算她到底給了我多少水電優惠的時候我也依最大值去算
合約有明定,那也照合約走,只是在思考上難免從我個人的角度出發
所以請大家給我點意見,如果我的要求不合理,那我就依房東的話行事
如果合理,那我會繼續跟她溝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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