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契約未續約房東要我負責所有賠償責任
我在外面租了一間套房,打一年的契約.
一年前契約到期了,房東答應讓我繼續租,但未續約.
半年前房間裡的洗衣機壞掉.
窗戶被颱風吹壞
之前的合約寫說房內所有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房東負有修繕責任.
請問
現在合約已到期一年了,未續約,房東還有修繕責任嗎?
房東要求我賠償所有的損壞的設備,這樣子合理嗎?
合約到期未續約,應該由房東負責修繕責任?還是由房客?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參考?
房東急著要我搬家,很快就要點交了.
我很著急..
可以請知道的大大代為回答一下好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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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00.119.61
※ 編輯: f823 來自: 122.100.119.61 (01/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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