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契約未續約房東要我負責所有賠償責任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姆斯)時間17年前 (2009/01/03 16:5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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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面租了一間套房,打一年的契約. 一年前契約到期了,房東答應讓我繼續租,但未續約. 半年前房間裡的洗衣機壞掉. 窗戶被颱風吹壞 之前的合約寫說房內所有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房東負有修繕責任. 請問 現在合約已到期一年了,未續約,房東還有修繕責任嗎? 房東要求我賠償所有的損壞的設備,這樣子合理嗎? 合約到期未續約,應該由房東負責修繕責任?還是由房客?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參考? 房東急著要我搬家,很快就要點交了. 我很著急.. 可以請知道的大大代為回答一下好嗎 感激不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119.61 ※ 編輯: f823 來自: 122.100.119.61 (01/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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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要房東自己吸收的..除非能證明是你用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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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同意續租但未續約,法律上叫"不定期租約",顧名思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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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未定期限,但雙方的契約關係仍實質存在,當初的契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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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仍屬有效,因此若自然損壞自該由房東負責修繕. 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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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笨蛋房東才會"主動"這樣做,因為不利的是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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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指的是不定期租約,不是房東負責修繕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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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NoS6FF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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