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遇到脾氣火爆的房東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同學總共六人
承租一間透天厝 共一到五樓+地下室
地下室和一樓沒有打通 要走出大門 開鐵捲門才能進去
2008/06簽了約 約滿是2009/06
2008/10月的時候 原房東把房子賣掉了 變成一對夫婦
透天厝其實是兩棟黏在一起 另一棟也是同校的學弟
所以地下室的空間是兩邊打通 可以一起共用(出口只有一個)
地下室的電費大約一個月才一百多塊
原房東覺得還要找兩棟的人喬電費很麻煩 就好心的說小錢幫我們繳掉就算了沒關係
後來房東換成了這一對夫婦
我們一開始找男房東溝通
由於當初換約換的非常倉促 後來地下室電費來了要問他怎麼處理
因為隔壁棟的學弟也問過他們這件事情
講了老半天他就說好那我就幫你們繳掉吧 就把單子收了下來
並沒有明確的說使用者付費 或是強制我們要自行繳費
後來過沒幾天接到房東老婆打的電話 要我們把車庫鑰匙交回去
因為他老婆覺得我們太會計較 連這點小錢我們都要叫她們繳
她威脅提出說她要把地下室車庫收回去 她要出租給別人
(我們有說過我們有在使用停車場 後來我們也說好那電費我們自己繳)
我想請問
1.契約上面並沒有特別註明寫(地下室)這一項 只有純粹寫xx路9號
現在約才到一半 房東臨時說她要把地下室車庫收回去
並且劃分分租給別人 這樣是有道理的嗎?可行的嗎?
她一直強調說 因為契約上也沒註明地下室是租給我們
所以她還是可以直接收回去 可以這樣嗎?
但是契約上寫地址不就代表是透天厝的一整棟嗎?(包含地下室)
2.我們叫房東修理二樓公用客廳的電視
她的回答是 客廳的電視是原房東不要留在這裡給我們看的
壞了也不在她修繕的範圍 她說電視不是她的
要我們自己去找人修 這樣是合理的嗎?
其實整件事情已經算結束 有同學跳出來打圓場
老實說還是很生氣 原本是要討論電費的事情
卻變成房東老婆無理取鬧還要逼我們交出地下室的使用權
她還自爆說她其實就是想給我們一個教訓(並非真的想要把車位出租)
最後還想要私心的問一點
如果我們想要在租約到期的時候把房間家具全部搬走 送給有需要的人
包括木頭床架 衣櫃 鐵書桌
當初我們換約時並沒有詳細的記載說附給我們的家具有包含哪些
就只有寫xx路9號而已 請問這樣我們可以搬嗎
就怕她到時候番癲說那些東西又變成她的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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