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前搬離
當初簽合約時, 房租是月繳4000 , 押金兩個月 8000
如今想提前搬離
合約中註明:
1. 契約期間內乙方(我) 擬遷離他處時不得向甲方(房東) 請求租金償還,
遷移費或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
2. 租貸期間內, 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請問: 假如3月底我要搬出, 那我就要多付4月的租金
8000元的保證金拿的回來嗎? [ 不知道第1條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是否為此 ]
可以請房東從8000保証金扣一個月租金, 剩下的還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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