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欲提前退租 租約內容法律效益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11)時間17年前 (2009/04/01 23:4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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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 租約到10月 ,但擬5月提前搬離。 押金是兩各月 目前審視閃光手頭租約部分, 租約應該一般文具行版本吧 而租約中的條款 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但應於壹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 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原件印刷內容是1各月之租金金額,但是 房東有再上面加兩槓 等於3各月 並印上房東的印章,但未有加印閃光的私章, 等於房東在立約時片面塗改 但未經雙方合意同意。(缺乏閃光於塗改處用印) 在此狀況下 房東塗改成3各月是否有效? 若有效? 是否閃光若欲於5月份搬 應於4月告知, 且除押金外尚須再多交一個月以符合3各月是嗎?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73.217

04/02 09:24, , 1F
合約應該有你閃光的簽名OR蓋章吧
04/02 09:24, 1F

04/02 09:24, , 2F
這樣應視為同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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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55, , 3F
簽約後塗改且並為通知你閃光無效
04/02 23:55, 3F

04/03 11:07, , 4F
你所謂的租約是你手上那份吧.所以簽完約後都在你閃光手中
04/03 11:07, 4F

04/03 11:08, , 5F
這時塗改應是簽約之前.想凹無效有難度.除非從頭到尾租約
04/03 11:08, 5F

04/03 11:08, , 6F
你們都沒拿.而是放在房東那由房東保管
04/03 11:08, 6F
文章代碼(AID): #19quohS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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