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簽約後才發現有很不合理的條款怎麼辦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夏日微風)時間17年前 (2009/04/08 23:14),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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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剛踏入社會工作第二年 第一年因為剛找到工作 急著要找房子 所以就隨便找個很以棲身的地方就住了 今年第二年了想說去找一間好一點的 目前找到一間算是裝潢還不錯 於是在前幾天跟房東約時間簽約了 但由於房東說他只有中午有時間 請我中午和他約地點簽約 因小弟公司中午休息時間並不多 所以簽完 付了押金+半年租金 之後大致看一下就快點回公司了 想說應該不會有啥特別情況 都跟以前租屋大同小異吧 但是這兩天閃光發現房東將契約中其中一條改成 "房屋或家具因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乙方(房客)負責修理和費用" 感覺這條真的很奇怪,於是打電話給房東詢問 果真,就如條約上說的 我必須負責修繕 於是我就跟他爭執起來 而且我查法條 上面似乎是說明房東必須負責的吧 而且房間裡有 電視 冰箱 電熱水器 吊扇 洗衣機 電熱器 全都是中古的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你們覺得我該怎麼跟房東談這部分??? PS.房東一直跟我說 叫我不要拿沒發生的事情來argue,問題是如果發生了 就真的會發生很多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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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29有但書 就是雙方另有約定 所以當學個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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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也是房東提出同樣的條件才簽不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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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租的地方,同樣條件.今天會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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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東西是新買的,是兩年內壞掉我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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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過保固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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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tBy_x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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