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撤房客家當 房東遭起訴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人間の知恵)時間17年前 (2009/04/15 11: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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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0va8B 2009年04月15日爽報 〈本報訊〉屏東51歲婦人洪千卉將麟洛鄉的房子出租給大學生,其中房客張玉釗讓另一女 友人長期同住,洪婦勸告無效,擅入房內把張女等人物品搬出,還換門鎖,遭張提告,昨 檢方依無故侵入住宅等罪起訴洪。 洪千卉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擅入搬物品,她稱進入房間前曾電話告知張母,並獲張母同意 。但檢方認為,張女已滿20歲,張母並無相關同意權,要搬物品須經本人同意。 洪婦說,當初出租房子時,曾與學生口頭約定一房只能住一人,她昨懊惱說:「房子是我 的,竟還被告,只能怪我不懂法律,將尋求與對方和解。」也心寒不打算再租房給學生。 檢方認為洪妨害人行使權利,因此起訴她。 租屋權益須知 1.租約期限、租屋押金、修繕等細節,最好以文字載明。 2.租屋者若有戶籍遷入或營業登記作業,期滿應注意是否遷出。 3.完成租屋簽約,最好再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權益。 ※資料來源: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4.94
文章代碼(AID): #19vL3RKg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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