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撤房客家當 房東遭起訴
http://0rz.tw/0va8B
2009年04月15日爽報
〈本報訊〉屏東51歲婦人洪千卉將麟洛鄉的房子出租給大學生,其中房客張玉釗讓另一女
友人長期同住,洪婦勸告無效,擅入房內把張女等人物品搬出,還換門鎖,遭張提告,昨
檢方依無故侵入住宅等罪起訴洪。
洪千卉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擅入搬物品,她稱進入房間前曾電話告知張母,並獲張母同意
。但檢方認為,張女已滿20歲,張母並無相關同意權,要搬物品須經本人同意。
洪婦說,當初出租房子時,曾與學生口頭約定一房只能住一人,她昨懊惱說:「房子是我
的,竟還被告,只能怪我不懂法律,將尋求與對方和解。」也心寒不打算再租房給學生。
檢方認為洪妨害人行使權利,因此起訴她。
租屋權益須知
1.租約期限、租屋押金、修繕等細節,最好以文字載明。
2.租屋者若有戶籍遷入或營業登記作業,期滿應注意是否遷出。
3.完成租屋簽約,最好再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權益。
※資料來源: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4.94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