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修繕
兩年前我跟室友合租了一個房子
我住的那間套房有冷氣 (前房客留下來 看屋 簽約時已存在)
但房東說在租屋時談的租金和押金都不包含那臺冷氣
在我們簽約後
聽說房東是不想破壞牆壁 才和前房客用3000塊買下
然後說冷氣"借"給我們使用
如果故障要自己修好 (這是房東和我室友講的 我當時尚未入住)
前年冷氣的使用都還正常
但去年夏天要使用時就無緣無故壞掉了 (應該算是自然損壞)
因為工作繁忙也沒空去管他
今年我搬出後 新房客想使用那臺冷氣 才討論到修理責任的歸屬
我想問的是
1.像冷氣這種不易移動會隨時間損壞的大型家電
可以說是用借的 就要我們負修繕保養責任嗎?
如果最初契約未寫明修繕責任 口頭上的承諾是不是有效呢?
2.如果冷氣的修理費用大於當時房東的購買價(3000)
我可以只付當時他的購買價 來還這個他"借"我們的東西嗎?
畢竟現在冷氣的狀況是開了連電源燈都不會亮
感覺不是單純的沒有冷媒
搞不好自己去買一臺二手堪用的冷氣都比修理便宜....
爬前文有提到 包含 和 不包含 家電的情形
但這種"借用"的情況似乎沒有看到
基本上我也不是不付這個修理費
只是想請問合理的作法為何 不希望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可否請有相關經驗的板友分享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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