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違約
一般而言 最常聽到違約的情況
大部份都是指房東或是房客想要提前終止契約
如果光是按照契約來執行
違約的一方理應賠償一個月租金
不過租屋糾紛的情況有很多
而且依照小弟爬文的經驗
有很多時後 房客的權益是被忽略的
比方說 雖然契約上明定 房屋或家俱的自然損壞 由房東負責修繕
但房東就是打死不幫你修
或是像 租金內包含 網路費 第四台費用
但等你遷入之後 房東對於網路和第四台的申請 總是一拖再拖
又或者像是 明明簽了整層的家庭式公寓 or 整棟的透天厝
房東將雜物堆放在屋內的公共區域 說什麼都不肯搬走
以上的幾種情形 似乎看似不嚴重
實際上卻著實令人頭痛不已
小弟想問的是 這些情況 到底算不算構成違約呢?
或是一般我們在面對惡質房東時
除了以違約的一個月租金作為籌碼之外
還有什麼樣的方式能和房東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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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難道有1~2個月的壓金在人家手上
我們就得任人宰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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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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