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在台北市中山區尋找套房出租請小心!
請大家小心!
以下是很長的一篇XD在台北市租屋一定要看!
本人在外租屋已兩年經驗,剛好今年想換屋,
於是在8月份於某租屋網見到一間價格和宜環境滿意的物件,
CALL了房東,看屋後,房東不知道為何很心急的想交屋,
堅持要我當天即刻給答覆,
一開始在網上看的價格為8500元,看屋時,於房東商討簽兩年合約可否降價為8000元,
因為搬家也很麻煩,畢竟找到OK的房子也不好找,
房東答應,後來想了一下,想到那裏並沒有洗衣機及晾衣服的地方,
於是晚上給房東答覆時詢問是否可再稍微減價,以補貼洗衣費用。
房東也答應了!決定以7800元出租,並簽兩年合約。
8/24交屋當時一切都沒問題,合約日期為9/1,
交屋時她說所有東西都是新的,
在8/27於新租屋處打掃,電視開不到一小時,自動關閉= =
當下傻眼,馬上打電話給房東,當時房東說等到下星期一上班日時再將電視拿去送修,
沒想到,拖了一個星期半,房東一直尚未聯繫,直到拖了一星期後,我撥電話給房東,
但房東說他沒空,請我自行送修,
重點來了!
我想,送修要先問一下電視購買多久,保證書要給我才能送修,
一問之下才發現= =這電視前一個房客用過了,已經買了兩年多了,
當初還騙我是新的,我就很不客氣的說:您不是說這電視是新的嗎?
房東回:這電視是新的沒錯阿,我說新的不是剛買的意思,而是他還能用,看起來新新的= =
被他打敗!
問到最後,當然是有費用的問題了,於是,我就問房東,那費用的部分....
房東回:因為那是在你租屋期間壞掉,所以應該是由你負責= =
但我覺得,連修都還沒送修,就說費用要全數由我負責= =那是不是有點...
後來,因維修費用一直無法協調,於是這段期間又拖了一個星期,
這中間,我撥了幾通電話給房東,
『他還說,那以後如果是冷氣還是熱水器壞掉也是由我負責嗎?不可能麻!』
我們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於是,決定我倆一起送修,但因本人公務繁忙故無法到場,
所以約定個時間房東過來取電視送修,
送修期間,又拖了一個星期,房東一直沒有消息,
於是,等到一星期半後,我又再主動撥電話給房東,
並詢問他,目前電視維修進度,
他就跟我說電視維修費用4000元,問我要不要修理~"~
還說員來電視維修還需要檢測費,他還自己損失了檢測費630元,所以電視維修費用應該由我負擔全額
(還是老話一句,是在我租屋期間壞的)
傻眼= =
問房東說,請問電視送修後,檢測出結果是何處損壞?
房東吱吱嗚嗚回答不出來,說:『就...就是壞了!』
你們說,這種回答我能接受嗎?
後來,應跟他要了檢測報告,他也給不出來,
就堅持要知道到底電視是怎麼壞的,他就自己給我送修店家的電話讓我自行詢問,
一問之下,發現是自然損壞= =
連維修人員都這麼說了,還能怎樣!
打電話給房東,房東還是堅持,就是在你住屋期間壞掉,不管怎麼壞,就是壞了!
堅持要我負擔!
在這之後,又沒消沒息了= =
房東也不急不徐,一通電話都沒有QQ
搞得好像只有我在緊張= =
隔沒幾天,我撥了電話給她,說明,這筆費用不是應該由我全額負擔的,
她居然態度很惡劣的說,好阿,今天如果你不付這筆費用,那我們一切就照合約走,
要嘛解約,他很客氣的說會給我兩個月押金但是要我賠償電視費用。(解約是他自己提的)
當初簽合約有一個表格,算是清點設備的表格,表格上的電視價格寫20000元,
omg!只能怪我當初不小心沒注意到,17吋液晶電視怎麼可能有價值到2萬元= =
那就算了,表格上有一句是:倘若設備自然損壞,則為甲方負責的條款。
我就告訴房東這個條款,沒想到房東說:如果電視維修費用要我負擔,那麼我要調回原本房價,月租改為8500元!
你們說這是不是很過分= =
這期間我也撥了電話給她,他還說我很奇怪= =為什麼大家都簽約一年,而我要簽約兩年,還要跟他殺價!
超無言!!!
到後來,電視一直在房東那邊,他也從未主動聯繫過我,
我沒辦法了,只好尋求網上有名的租屋法律諮詢,
於是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請了半天假跑去調解會諮詢再申請,
申請到一半,發現房東於合約上的住址A與租屋給我的屋籍地址B不相同,
打電話跟房東說,這樣下去不是辦法,請他出面調解,至少有專業人士為我們調解&公證,
但要申請調解所以需要他可以收到調解通知信的地址,他堅持說不方便給我,他要上班很忙!
所以又拖了幾天,因為我一直沒辦法申請調解,於是,
我就像兩個不同區域的調解會申請(因為不知道哪個才是他收的到通知信的地方所以申請兩個)
等到調解前五日,他請他一位房仲業的朋友打電話給我,
結果他的朋友也不曉得是怎麼回事,當然我就告訴他啦!
跟房東的朋友說了之後,
隔天房東第一次主動來電,
告知我那就解約,
詢問我何時搬出,
並解告知電視維修費用3500元,要我支付部分維修費2000元才肯無條件退回我兩個月押金,
想一想,好啦!算我倒楣遇到你這種房東,
為避免房東出爾反爾,所以要去簽一份協定書,
現在希望日子快點過去,等待要交屋的時刻,房東可以退還我兩個月押金!
希望大家也不要遇到這種房東,不方便告訴大家這是哪位房東,不過請大家注意中山區台北大學附近合江街,
及台北車站中正區的重慶北路,請小心!他有出租這兩間房子,都是套房!
希望大家不要跟我遇到一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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